按照《关于全面做好2014年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哈市委发[2014]01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哈密市餐饮服务单位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专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办发[2014]71号)精神,哈密市自2014年初由市食药局、环保局开展推进“煤改气”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
区委、区政府对实施“煤改气”工程高度重视,成立实施“煤改气”工程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将“煤改气”工程纳入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研究制定下发专门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煤改气”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严格条件,把好关口。将餐饮服务单位炉灶煤改气(改电、改生物燃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未实施炉灶煤改气(改电、改生物燃油)拟申办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律不予《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在实施“煤改气”工程中,根据摸底调查的结果,从大型餐饮单位向中小型餐饮依次推进,从市中向城乡结合部依次覆盖。保证“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的稳步实施。
三、工程计划
按照原工作方案计划2014年完成900家餐饮单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分3年逐步完成2600 余家餐饮服务单位天然气、液化气、电、油烟净化装置改造项目。2014年6月27日按照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调整为完成现有总量2600家的60%,即2年完成1560家,城区范围主要街道的餐饮单位基本全部包含在内,截止目前:2014年完成949家,其中876家煤改气,其余73家使用液化气、电、生物醇油;2015年完成718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改造工作,其中煤改气286家,其他能源(液化气、电、生物醇油)改造432家,共完成1667余家餐饮单位“煤改气”工作任务。
四、补贴发放条件
一是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纳入市食药局、市环保局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名单,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是完成改造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市食药局、环保局组织的专门验收,补贴资金即可拨付。
五、实施步骤
一是新闻通气,2015年1月5日,市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药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即可到市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
二是复查督办、发放补贴阶段市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补贴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三是总结经验、巩固成效阶段市煤改气和油烟净化改造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撰写工作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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